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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史上頭一遭─政府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,
雖然我一點都不覺得這是個好政策,
但發給全民,總比編列預算後又讓相關官員貪污的好啦!
難得有此意外之財,
我當然如期去領取我們一家4口的消費券囉!
10點出門去領,領取的人不多,完全不用排隊,
不像二哥下午四點去,排了40幾分鐘,真是辛苦。
好大好大的紅包袋上寫著恭賀新禧,
裡面的消費券很小張,
因為每次從報紙上看起來,就跟新台幣差不多,
實際領取後才發現它只有13×5.5cm,比鈔票小多了。
這是我們全家的消費券,NT$14,400,
除了給Larry & Jerry各新台幣600元,其它的都是我的,
我得好好想想該怎麼使用比較划算。
領取前,有人發放台中市消費券摸彩活動單,
可以抽機票、汽車、房子,
但是我覺得抽房屋的方式有點怪,
它要先抽出10名送小摺,再從這10名小摺得主中,抽出房屋得主,
而且累積3,000元的發票or收據要貼正本,
不能得獎後再拿正本去領,
那萬一中了200萬統一發票特獎怎麼辦啊??
提醒想抽汽車or房屋的人,記得來台中市消費哦!
想抽汽車的人,2月初記得趕快把消費券花完,
就來得及2/15、3/1、3/15抽汽車,
想抽房屋的人,3月中也要花完消費券,
才來得及3/22抽小摺,3/29抽房屋,
希望我可以中大獎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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